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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號領取消費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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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2月7號領取消費券是否能夠請家人代領!?聽說第二階段領取非得本人去領不可不知道真的假的>"<更新:大家是不是誤會我的意思了!?我知道可以代為領取,但那是第一階段1月17號,因為某些因素當時無法領取,所以目前在等候第二階段,2月7號到郵局領取的!又正好因為某些原因時間上衝突到了所以可能沒辦法親自前往不過又聽人家說"第二階段"就不能請家人代為領取了不知道是不是真的!>"<另外我已滿20歲(超過很久了>"<)





拔粗aㄟ冷 大大: 不一定是要本人才能領啦 首先要先看看年齡 是以20歲啦不是18歲喔 如20歲以上代領要帶通知書(沒有也沒關係),要領人正本身分 證、印章和委託書(代領一定要委託書,即使是您父母幫您領也 要委託書,因為您20歲成年了)到指定郵局領取 如是20歲以下,父母代領的話要帶戶口名簿正本、父母正本身 分證、父母印章,不需委託書(因為父母是您ㄉ法定代理人)到 指定郵局領取 領卷人20歲以下,而代領人是20歲以上的家人(包括祖父母), 都需要有您父母委託書喔,其他就是戶口名簿正本、父母正本 身分證、父母印章。 2009-02-01 19:39:36 補充: 二、第2階段-至指定郵局領取:未能於98年1月18日領取消費券者,可於下列時間至指定的郵局領取: (一)98年2月7日(星期六)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8日(星期日)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專辦消費券領券業務)。 (二)98年2月9日至4月30日止(於各該郵局營業時間內) 您可以參考內政部網站 http://www.moi.gov.tw/files/download_file/消費券QA.doc 不需本人也能領取 且也不是只有2月7日才能領





真的,小孩也須本人領,須大人陪同不ㄧ定要本人去領.如需要代領.需要證件.(最好是本人去領)18以下除外.>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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